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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05-08

商人社职改〔2025〕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为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度岗位管理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可直接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二)公开透明。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将职称计划备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备案后的申报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数据真实。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有数量、已取得高级、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如实填写。实行员额制管理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岗位人员总数,其他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聘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强化监督。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开展评审计划备案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将职称申报计划备案在“商丘人事考试网”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

(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

(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近年涉及重塑性改革或其他原因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后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也可一次性使用。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5年4月底。

(三)实行网上报备。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5年度商丘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2025年度最新的《商丘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涉及重塑性改革的事业单位请按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完成岗位设置变更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备案表。备案截止时间为6月5日。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豫人社函〔2025〕90号),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省人社厅分配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名额为34人。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将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各县(市、区)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县(市、区)和市直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以具体通知为准)。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五、评审时间要求

申报各系列(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除外)正副高级职称的,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评审时间依照各评审委员会安排,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我市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安排已在2025年度商丘市人才评价开发工作要点中明确并安排部署。各级评委会(含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提前安排职称评审工作,保证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25年度评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已经评审通过人员必须聘任到岗或按照有关要求核减空岗数。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2025年度商丘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