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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03-09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 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更好地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提升,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数量

    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见附表)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的特别优秀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各地各部门可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2名人选。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经所在地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和统筹抓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适当扩大非公有制单位和县以下基层人选的占比。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本次各地、各部门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以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5.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表中“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一栏盖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部门公章。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1.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版块, 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下载中心”专栏查阅和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4月18日,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材料报送地点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