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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商丘市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暨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08-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商丘市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暨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将显著增加,多式联运量明显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110万吨,增长26%。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铁路运力运能。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商合杭铁路(河南段)、雄商高铁(商丘段)、三洋铁路(商丘段)、商丘东站、商丘动车运用所、商丘铁路物流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开封~兰考~商丘~永城~淮北城际铁路前期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原城市群、淮海经济核心区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规范铁路短驳运输。开展铁路货站区域短驳运输市场专项治理,规范铁路货站公路短驳运输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清理乱收费项目,查处超标准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优化短驳作业流程,提高班列运输效率,减少集装箱在铁路货站停留时间。优化短驳运输环境,完善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到2020年,全市货运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6%,“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责任单位: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商丘火车站、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建材、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2020年年底前新增中电(商丘)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发挥既有铁路专用线运能,挖掘闲置铁路专用线潜能,制定铁路专用线运量提升专项方案,促进铁路专用线开放共用,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在用铁路专用线运能、运价网上公开。规范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及行政许可上报流程,公开办理条件、技术标准、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火车站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强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推广上门服务、线上受理等模式,对煤炭、粮食等大宗货物敞开收货,优先保障运力供给。对年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组织开行直达列车。


责任单位:市铁路办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钢铁等行业重点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针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或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逐家制定铁路运输方案。加强铁路货运收费管理,清理无效环节和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一口报价、一票核收”。建立灵活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的价格策略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二)加快内河水运发展。


1.完善提升已建航运工程。积极推进沱浍河航运开发建设工程(河南段一期),加快建设张板桥、张桥、大青沟、黄口四座500吨级船闸以及夏邑、永城、四里庙、新桥等四个港区,新增13个300吨级泊位。计划2019年完成夏邑港区施工图设计,2020年开工建设。积极协调周口市,加快涡河航运开发建设工程柘城县境内航道、桥梁和港区建设,争取2021年完成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及时启动新建航运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惠济河航运工程睢县白庙至柘城魏庄段前期工作,以及睢县白庙、柘城两个港区建设规划。积极做好沱浍河航运开发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规划商丘、虞城港区及三级航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优化公路货运布局。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砂石料场、物流园区等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推进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持公路超限检测站24小时不间断执法。优化完善公路治超网络,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调整普通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和功能设施,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设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加强科技治超,2019年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车辆信息、治超信息的自动传递和交换共享。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下,普通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普通国道在我市境内通道规划研究。推进实施G310民权段南移、G310市区段北移、G105市区段东移等项目,2020年底前具备通行能力。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根据我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规划建设绕城货运通道,打通普通国道县(区)间断头路,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对既有营运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不合规车辆纳入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给予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标准的货运车辆政策支持,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构筑绿色运输体系。


1.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加强绕城高速、绕城国道和出城5公里治理管控,明确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城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环城高速、“三环九放射”市域快速通道、高铁、国道道班等交通节点,规划布局物流和分拨中心,解决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城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绿色配送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公路水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等管控制度,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和装卸设备。到2020年,全市新增、更新、改造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泔水运输车辆等全部实现纯电动化或清洁能源;全市新增、更新的邮政快递、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施工工地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95%。在产业集聚和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促进节能减排,提升运输效率,构筑“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城市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积极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发展壮大现代物流骨干企业。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河南省交通脱贫道路运输场站项目库的通知》(豫交运〔2019〕210号)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确定项目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2019年开工建设60个具备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公路养护、电商快递、商贸超市、车辆维修、加油充电、乡村旅游等功能的乡镇交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货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促进“互联网+现代物流”创新发展模式,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进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和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完善物流集散地周边集疏运通道。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陆海联运,提升商丘与连云港、上海、青岛港等出海通道能力,加强与“郑欧”班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民权保税物流中心合作,提高我市与沿海港口联运组织和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发挥铁路运输骨干作用,规划西铁智慧物流公铁联运基地,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引导中长距离公路货运向铁路转移。加快商丘机场及专用公路建设,规划商丘机场临空经济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场办按职责推进实施,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公转铁”“公转水”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运输企业积极性、参与度和群众认可度。持续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物流园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标准化车型应用、多式联运枢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内河航运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简化手续。创新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开展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丘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联动,全力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与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港口和物流园区签订铁路、水路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制定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较慢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广大运输企业的积极性,维护行业稳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良好氛围。


商丘市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


暨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乡村客运“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在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3个100%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公路进一步向自然村、组延伸,全面提升农村运输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在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基本实现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和通畅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路+扶贫”“公路+旅游”“公路+产业”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农村公路成为乡村振兴的“加速器”,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向通组入户延伸。


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至2020年年底,重点解决乡到村、村与村通客车问题,打造以“公交化运营+班线客运”为主、以定制客运为辅、以“预约班”为补充的村村通客车“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出行更方便、更快捷、更有获得感。全市所有建制村100%通客车;农村客运公司化,建制村通班线客车比例达到95%以上;2公里以内建制村候车亭(牌)建成率为100%;县、乡、村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县级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农村客运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县级政府农村客运补贴机制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


1.工作任务。


按照补短板、提品质、促融合的思路,用三年时间加快补齐自然村硬化路短板,着力改善路况和提升道路网络化水平,优化通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更多的自然村、组,促进农村公路联网成片,使农民出行更加便捷。增强对农村客运的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公路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产业等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桥梁改造等各项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2.实施计划。


截至目前,全市12671个自然村中有3422个自然村不通硬化路,约占27%,还有部分自然村通村公路标准较低、路况较差,需改善提高。2019年至2021年共需实现约40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里程不低于5000公里。各县(区)对本辖区内自然村(组)要逐村、逐路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然村(组)人口、户数、通硬化路现状等情况,并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发展、产业扶贫、乡村旅游、土地利用等规划,科学编制通村入组项目建设计划,建立自然村(组)通硬化路达标台账,明确通达路线、里程、路面类型、建设时间等,实行动态管理。


2019年,实现10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年末全市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80%左右,建设里程不低于1200公里;


2020年,实现15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年末全市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0%左右,建设里程不低于1900公里;


2021年,实现15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里程不低于1900公里。


3.建设标准。


(1)通硬化路标准。自然村(组)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路线穿越自然村居民聚居区域,或通至自然村某个人口较多的居民聚居区域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


(2)建设标准。统筹考虑村镇布局、产业发展、人口数量、地形条件、生态环境及资金筹措能力等,合理确定通村组道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路面宽度按照不低于4.5米建设,对于占地多、拆迁难、地质复杂、工程艰巨、对环境影响大的特殊路段以及通至人口较少自然村的道路,路面宽度可适当调减;路面类型采用水泥、沥青路面或其他硬化路面;有条件县(区)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一般不小于15厘米。


4.资金筹措和考核奖补办法。


(1)资金筹措。全市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三年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资金来源以县(区)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国省补助和奖励资金。市县两级要加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贫困县要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非贫困县(区)要整合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和扶贫整村推进等项目中涉及农村道路建设的资金,加大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探索开发扶贫过桥贷款等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农民群众按“一事一议”原则积极投工投劳。


(2)考核奖补办法。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目标考核”的管理模式。各县(区)完成通村入组目标任务并验收、公示后,逐级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抽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综合考虑各县(区)自然村数量和现状通硬化路率因素分类确定。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奖励办法,鼓励各县(区)加快“通村入组工程”实施,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时间,分档次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二)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客运转型升级、乡镇交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在全面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农村客运网络方案。坚持以路设线、沿村选点、优化老线、补足新线;搞好站线衔接,明确运营路线、开行模式、停靠站点与运力投放;扩大城市公交覆盖范围,降低或减免乡镇客运站服务费,通村班车实行“低票价”,推进城乡交通服务均等化;统筹农村客运与高铁客运、城市公交、长途班线的衔接与融合,保证县~乡~村线路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撑、建制村为节点的放射或循环互补的县域农村客运网络。


2.优化运营,统一标识。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支持规模化、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参与农村客运经营。择优选择有运营资质、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参与农村客运,鼓励县(区)实现“一县(区)一网一公司”。鼓励城市公交线网延伸,大力削减预约班。鼓励毗邻县(区)间的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运营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客运与农村旅游、定制客运、运游结合等新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地道路状况、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适用、符合要求的农村客运车型。积极推进农村客运车型中小型化,原则上采用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以切实满足客流需求为目标,配备足够的运力。全市统一农村客运车辆标识,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客运车辆颜色。在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合理设置候车亭或停车站(牌);站牌应标示通客车线路、班次、发车时间、预约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并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查询。企业班线运营计划、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等监督电话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补齐短板,建设场站。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构建全市县、乡、村三级,涵盖客运、物流、快递、邮政、电商、旅游等融合发展的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体系,降低农村客运成本,建立我市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一是加快县(区)级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县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供销、邮政等既有客运、物流资源,对既有交通运输站场改造升级,建设县级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加快乡(镇)交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提供用地、建设、经营服务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确定项目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具备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公路养护、电商快递、商贸超市、车辆维修、加油充电、乡村旅游等功能的乡(镇)交通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开工建设60个乡(镇)交通综合服务平台。三是设立村级交通综合服务点。按照“服务全覆盖、建设看需求”的原则,选择行政村内有需求、有基础、有诚信的快递点、农家店、农产品购销代办站、村邮站等,作为村级服务的末端,实现农村客运、物流的有序集散和信息的及时发布。


4.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一是加快“互联网+”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平台,为乘客提供车辆位置查询、定制客运、手机支付、投诉受理等服务。二是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质量抽查、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有序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农村客运企业要逐车建立考核档案、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考核,所有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统一客运服务标准,落实普遍服务义务,及时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建议,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出行环境。落实农村客运政府定价制度,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村客运车型、道路、客流和运行成本等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建立由县乡政府主导,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要求,制定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办法,完善农村客运运营安全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农村客运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5.示范建设,提质增效。各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村客运发展模式,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优化农村客运布局、加快交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长效运营补贴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的真通实达,切实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打造网络化、规模化、标准化、品质化的高质量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6.完善机制,筹措资金。明确县(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站点运营的长效补贴机制,按照农村客运发展实际,对调整后的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及农村客运发展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建设。创新筹融资模式,拓宽筹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客运领域,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为辅的“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暨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事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通村入组工程”“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建立任务台帐,明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通村入组工程”“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工作目标,主动履职尽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行业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验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协调处理好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为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乡村客运“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质量监管。在“通村入组工程”“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面,要落实建设项目“七公开”(公开建设计划、投资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三落实”,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通村入组工程”“村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对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县(区)、单位或个人,采取评先、奖励、记功等方式给与表彰或进行资金倾斜;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追责。



转自: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