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G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G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684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G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2019〕684号).pdf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转自: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