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院校、有关企业,市行业协会(学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抓好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工作
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注册是继续教育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注册对继续教育开展、学习任务完成、证书打印具有保障作用。继续教育注册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用人单位注册、继续教育基地注册、主管部门注册。不参与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无处登记,电子证书无法打印;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学时初审,主管部门无法进行学时审核。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注册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注册工作。注册平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原来已经注册者不再注册。注册技术服务电话:400-9699-636。
二、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一)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国奋斗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学习内容;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开课新增疫情防控专题,主要围绕新型冠状肺炎预防、新型肺炎科普、疫情热点等内容”。由远程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全部在线学习,共有四个学习平台可供学员选择,课件有所不同,学员可登录任何一个网络平台学习,学时均可登记。四个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nzj.ghlearning.com/服务热线:4008370611);2、大豫专技网(网址:hnzj.haust.edu.cn/服务热线:4008250799);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nzj.chinahrt.com/服务热线:4000666099);4、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aacee.org.cn/服务热线:4009931991)。四家网络平台均已上线,并开通手机APP,统一面向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二)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登录商丘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学习(网址: http://sqzj.ghlearning.com/,在本平台完成年度专业课学习的,学时成绩自动对接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无需再申报学时)。(2)参加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的计入专业课学时的专业培训;(3)通过个人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途径获取相应折算学分工作按照专业审验标准执行。
三、要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责任
(一)抓好管理指导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
(二)重视证书效用
经人社部门审验加盖印章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申请确认各类人才奖项(国务院特贴,河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职业教育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连续两年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完善证书管理
我市将继续实行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电子版继续教育证书。原纸质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使用。
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
2020年4月3日